廣告策劃就像勸人“離婚”?! 喜歡“新歡”拋棄“舊愛”!
2018-03-27
廣告策劃就是勸人離婚,因為不離婚,哪里還有新機會呢?
其實幫企業(yè)做策劃,推廣一個產品,就得說服消費者放棄他(她)以前購買的產品。由一個品牌轉移到另一個品牌談何容易,和勸兩口子離婚的性質是一樣的。
菲利普·科特勒講,所謂營銷就是在合適的地點,合適的時間,把合適的東西賣給合適的人。產品生產出來賣不好,自然不能怨消費者太傻,消費者不僅不是伯樂,而是連伯樂的鄰居都不是。如今的市場,消費者早就被各大品牌霸占了,如果不讓他們離婚,新品牌哪里來的機會呢?
所以勸人“離婚”之前,我們首先要考慮的是“新歡”到底有什么是“舊愛”沒有的,這就要求我們以新眼光看待舊人,直到洞察到他內心更深層次的需求,“新歡”才有機會。
認知和事實之間總是有區(qū)別的。我們千萬不要跟消費者講什么是事實。你不可能有這個時間、不可能有這個金錢去做這種事情,老百姓也沒有興趣去聽你講這個事實。所以我們在傳播過程中強調:認知比事實更重要,認知大于事實,消費者的判斷力是有限的,早些年我們只要大聲表白就行了,但現(xiàn)在分散的媒體,粉塵化的傳播效應,都讓表白集體失聲,我們只能洞察到消費者的認知究竟是什么,才有機會拿到表白的門票。
消費者的心理有時很像一座冰山,露出水面的只是幾分之一,更多的都藏在水的下面。如果誰能挖掘出水下面的冰山,誰就一定會讓消費者跟著走了。
傳播大師說:“廣告的內容應當要涵蓋消費者的經驗。”而“消費者的經驗”的來源,就在于我們對消費者的關注、與消費者的溝通之中。而如今的傳播更必須在以往的經驗中挖到新的沖突點,才能讓老夫老妻們開心的分手告別,留給新人一點機會和空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