設計師們,從客戶手中拿回你的尊嚴!
2018-03-25
從客戶手中拿回你的尊嚴
廣告行業里有一類公司,他們的廣告不以解決消費者的沖突為目的,而是拍給客戶,把拍客戶馬屁奉為生財之道。這無異于是在向客戶出售自己的尊嚴。
如果說在過去的大媒體傳播時代,這種做法興許還能靠巨額的廣告費用獲得些許成效。那么在如今眾聲喧嘩的廣告傳播環境下,缺乏創意的廣告注定吸引不到注意力,脫離群眾的傳播也注定無疾而終。
所以,“以自我為中心”的廣告必須讓位于“以消費者為中心”的廣告傳播;在資訊超速更新的互聯網世界,消費者的時間成本更勝于金錢成本,要想獲取消費者的關注度,必須首先關注他們想聽什么,而不再是你想說什么;廣告訴求之前——你必須清楚明白的告訴人們,你的訴求解決了消費者的什么沖突?
因此,廣告不能脫離營銷戰略而存在,廣告更不能脫離“消費者主體”而存在。如果有的客戶的產品、戰略本身就有問題,沒能清晰的解決消費者沖突,滿足消費者需求,那么廣告人一定要秉承“消費者第一,客戶第二”的原則,提出相應的整改方案。不然即使幫他們做出大手筆的廣告傳播,廣告費也最終是打水漂。
贏下消費者就能贏下尊嚴
葉茂中這廝經常對客戶說:我從不認為我們的錢是你們給的,也不認為你們多給過我們錢,因為我們的錢是從市場賺回來的,我們真正的客戶只有一個——消費者,我只不過幫你們征服了消費者,消費者把錢給你們的時候,順便把給我們的錢先交給你們,再從你們的手里捎過來。
我們從不知道其他公司怎么做,怎么想。我們只知道,在客戶面前我們是有尊嚴的,因為客戶能憑借我們的廣告高興地掙錢。
事實上,廣告公司原本是來幫助企業獲得成功的一方,以葉茂中這廝為例,常常覺得自己像治病救人的白求恩,我們幫企業解決沖突,我們幫企業更健康、更快樂地成長。可為什么在合作的過程中,多數廣告公司卻總是處于弱勢的那一方?
就好像比稿這事兒,我們就從不參與。比稿是對廣告公司非常不公平的事情,叫廣告公司比稿就好比將廣告公司當做應召女郎。每次比稿,好比廣告公司在相互比色。客戶一聲招呼,把廣告公司像三五一群的應召女郎似地聚集起來,然后在其中挑一個,其他的都打發回去。不論是人家留下來,我悲哀地被打發回去,還是我留下來,別人被悲哀地打發回去,都是不能讓人接受的事情。
在葉茂中這廝看來:廣告應該是一個崇高的職業。廣告業需要信仰,它就像一個宗教。每一個廣告人都應該覺得這是個神圣的職業,自己也應該有一顆神圣的心。我們不應該容忍那些把廣告這個職業變得毫無尊嚴的行徑。
好比奧格威之后的OM、李奧貝納之后的LB,當年這些創始人在創業的時候,這個行業在他們眼里是神圣不可侵犯的,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商業化。但不管我們怎樣看商業,都應該練出自己的本事,用贏得消費者的底氣,去保留類似藝術家的尊嚴。對于那些不懂得用正確態度對待廣告公司的客戶,我們應該拒絕他們。我們需要尊重。
所以,不要渴望有什么救世主,你就是唯一的救世主,把自己修煉成精,才能重塑廣告的榮光。